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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方法都可以,唯獨這種向保守分子靠攏的策略就是不行,為了要讓同性婚姻合法,就上修通姦罪適用範圍,根本是本末倒置,更不用說這種作法會被多少性別團體唾棄,綜觀歐美先進,哪一個不是像歐洲先廢通姦罪,或是像美國那樣架空通姦罪,才來談同志婚姻?只要通姦罪還在,同志婚姻與多元成家的規範,就是剪不斷、理還亂的問題,婚姻制度徹底民事化,並普及婚姻民事的概念,才能加速同志婚姻通過,畢竟一但婚姻徹底民事化,那麼任何性別身分,互相簽訂婚姻契約,就不是問題了。

 

同志婚姻,必須先思考現今環境對同志利弊的影響,而不是甚麼婚姻平權。

 
關於利的部分,無非就是消彌異性戀可以結婚的優越感、差距感,也能像異性戀一樣,增加同志族群的忠貞觀念,為同志樹立一個新道德標準,但在我看來,這不是什麼好處,而是衛道、基督教更認同的好處,另外同婚也許可以讓同志能夠領養勵馨或基督教團體的小孩。

 

斃的部分,可以想想不遵守主流規則的異性戀男女,會被罵成小頭思考、puma等等,那麼同志婚姻忠貞觀念一普及,只怕不知道又要創造甚麼新名詞來辱罵那些非主流的同志。

 

姑且不論實務法官個人的解讀與造法問題,依據現今通姦罪標準,罰不到同性戀,同志婚姻過了也一樣罰不到,這樣就形成同性戀、異性戀婚姻管束不平等,出現這樣的情況,要不就是廢除通姦罪,要不就是比照強姦罪改為強制性交罪的模式,改制成婚外性交罪,也許有人覺得到時候廢掉通姦罪就好了,問題是生在鬼島這種道德勢力這麼龐大的地方,衛道、護家盟縱使不能阻止同志婚姻,也會力求其次,到時候恐怕要替鬼島徵信社增加不少生意了,更不用說在鬼島,甚麼東西都有可能變質,想想過去嫖娼罰則的問題,當時不少人都以為時勢所趨,嫖娼皆不罰已成定局,結果呢?是嫖娼皆不罰!!也是嫖娼皆罰!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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毀家廢婚一文有提過一對一忠貞霸權的形成,這位仁兄雖然也是同志,但講出一對一忠貞本就是適合同志,代表這位仁兄被忠貞霸權內化的很嚴重,這種人一旦得勢,恐怕會助長一對一忠貞霸權的氣焰,甚至成為同志衛道,顯而易見,這位仁兄根本不在乎異己同志的權益,只想婚姻法符合自己價值觀而已。

 

通姦未除罪成同志婚姻障礙,一些同志的憂慮不是毫無道理的,通姦罪絕對是同志婚姻的最大障礙,所以先進諸國促進同志婚姻法案,無一不是優先婚姻民事化、排除與架空通姦罪,相對的,有哪個保有通姦罪的國家有同志婚姻?何者應優先處理,再清楚不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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