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小,學校就教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。從這一連串文章下來,可以看出這個人就有這種概念,就是非法即是不對的,不符道德的,其實在賭場小賭一下,算是個人對自己財產的支配,根本無傷大雅,也不會礙到別人,更談不上什麼道德。
一但有這種觀念,便淪為只會拿法律來當作是非與道德的標準,這種把法律奉為圭臬的人,就是所謂的法奴,往往唯法律是從,暴政最喜歡的百姓就是法奴,百姓容易被駕馭,自然不會造反。
把文中的事件換成娼妓,道理亦同,在台灣這個地方,目前娼妓是非法的,因此總有人會說,非法即是不對的,不符道德的,因此娼妓是必須受譴責的。
有些事情就可以斬鐵截丁地說"這就是錯的"!例如去當山老鼠盜採盜伐盜獵,幾乎所有人都會一致口徑指責這是錯的。
再者,合法就是對的?以合法抗議遊行來說,也往往出現兩極化的反應,支持的一方會認為這是必要的,即使要犧牲很多國家資源,但是為了將來社會更美好,這點犧牲付出是必要的,反對的一方則會批賭塞交通,浪廢國家資源,是錯誤示範。
再舉一個更合法不過的案例,今日健保給了民眾很多方便,但有民眾屢次利用健保頻繁看醫生,有需要也罷,但很多時候都是睡睡覺就搞定的小問題,儘管這樣的行為是再合法不過,但任意浪費國家資源,真的無道德問題?
況且很多所謂的合法,不過就是鑚法律漏洞,雖然這種人行徑低劣 ,但是始終是合法的,能說他謹守道德標準嗎?
如果法律真的是道德標準,那麼在台灣,從娼即罪惡,但為何在嚴刑峻法的新加坡,在芽龍紅燈區從娼是合法的?莫非新加坡的道德水平比台灣低落甚多?更遑論德國、荷蘭、丹麥和日本等國的道德水平。
還有更妙的,Age of consent,即可以合法進行性行為的年紀,很多台灣男人看了應該會很羨慕,詳見下圖。
一大堆國家12到14歲就可以合法進行性行為了,台灣要16歲才行,為何與台灣15歲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就是錯誤的,與日本、德國、西班牙及許多拉丁美洲國家的青少年發生性行為就是合法的?
從上面幾個例子來看,顯然合法與否,在很多事情上,並不是對錯的標準。

"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" 懂法的人,可以合理的運用自己的權力,甚至鑽法律的漏洞;不懂法的人,連自己應有的權利都無法享有... 法律不一定是合理的,因為它只是在某特定時空與地區下所產生出來的東西,"因地制宜",並非放諸四海皆準。 不用舉不同國,光中國本身,以前三妻四妾是合法的,現在可是重婚罪了,那到底誰才是合理的? 笛卡兒有說過"我思故我在",所以不要當格主所說的"法奴",盲目的活著啊... 再說,娼妓合法化其實在台灣已有些微進展,政府之前已在討論是否要設立紅燈區,雖然有一堆後續的問題待商討解決,但始終是往好的方向前進了,不是嗎? 話說我之後就沒看到相關報導了說,不知道是我漏掉了,還是沒了新聞熱度,媒體不追了?
就是政府拿來炒炒而已啊!當然沒下文啊!設不設紅燈區不是重點,地點在哪,其實大家心裡有數,重點是合法化,不過不用太過指望我們的政府,我們的政府很膽小,會丟選票的事不幹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