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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月經文的片段,說明當事人為何要拒絕婚前性行為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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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兩位鄉民強調拒絕婚前性行為是當事人的自主,但是這個自主是很有問題的。

 

決定要守貞,完全符合決策自主,然而決策自主並不等於情慾自主,守貞是為了消滅情慾,明明有情慾需求,卻因為無知或害怕遭到羞辱、攻擊等各種問題,甚至害怕自己像是被拆封的商品,而不順從自己的情慾需求,這比較像是被迫做出這樣的決策,正如過往同性戀為了避免被攻擊,在過去的新加坡,甚至還要避免被判刑,因此往往選擇拒絕出櫃,也可能出櫃後,因為不堪外界壓力,而再次入櫃,這能算是自主選擇?這種情況是出於無奈、不得已,像這樣的選擇,就算被公認為自主選擇,實質上距離真正的自主,還有一段不小的距離,因為這些同性戀無法順從出櫃的渴望。

 

真正的自主,並不在於是否與父權相反,而是在於情慾是否自主,談自主若只談決策自主而不談情慾自主,便很容易為一些保守分子所利用,這些人可以說我自主,所以我選擇封殺自己的情慾,或是我自主,所以我選擇拒絕出櫃,這樣反倒讓自主成為保守分子的擋箭牌,因此近來很多性權分子,都是強調解放,而不是只強調自主。

 

對於某些人來說,例如無性慾者,拒絕性行為,的確是真正的自主,這些人也不需要情慾解放當事人表示並非完全沒有情慾,只是考量過後,採取近似守貞的決定,絕對不是因為老娘高興或是老娘爽這種理由。

 

今日台灣雖然比古早年代進步許多,但仍然是個讓女人和同志面對己身情慾都要左顧右盼的環境,只能說這部分還需要再努力,才能實現真正的自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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